檢舉🧑🏼🦳🈵、控告、申訴人的權利有哪些⛩?
應履行哪些義務?
權利☘️:
(1)對黨員、黨組織或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章、黨紀或政紀的行為⇾,有權提出檢舉、控告🧑🏿🍼;
(2)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對所受黨紀、政紀處分或紀檢監察機關所作出的其他處理不服,有權提出申訴,要求復議🧛🏻♂️☯️、復查;
(3)提出檢舉、控告、申訴後👨🏼🎓,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🤌🏻,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,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;
(4)有權要求與檢舉🛳、控告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🏋🏼;
(5)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它違紀行為,有權提出檢舉、控告👳🏼♀️🧗🏿♀️;
(6)檢舉🧡、控告🧙🏼♂️✦、申訴人因進行檢舉、控告、申訴▫️🚵🏼♂️,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,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。
義務:
(1)對所檢舉、控告💺、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🚶🏻➡️。接受調查詢問時,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。如有誣陷、製造假證行為,必須承擔法律和紀律責任;
(2)檢舉、控告🧑🏽🎤、申訴人必須遵守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,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。如有違犯,必須接受教育、勸告、直至承擔法律和紀律責任;
(3)檢舉、控告🧑🌾、申訴人必須接受黨組織、國家行政機關的正確處理意見🎮,不得提出與黨紀、政紀和有關規章製度及政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。